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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微博一发
来,
上引起了轰动。天要下红雨,狗仔要从良。
不止是
坏事的问题,他们违法了!
Blue娱乐当然也没有落后,昨天受欺负的可是他们老板啊,这必须得大力转起。
众网友看得哈哈大笑。
左右开弓,啪啪
响。
(一)
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
还普|法呢,普尼玛的法。
这不止是打脸了,这是往狗仔的心窝里
刀
。
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
造事实诽谤他人”:
蓝耀
听了好几遍倪蓝发来的音频,这跟倡议书上附带的音频还不完全一样。
他们不能说他们被盗号了,因为倡议书把老底揭了,昨天那两段“经典案例”简直了,倡议书上从心理学、营销学、法学角度详细分析。
…………
让人联络平台查查,说他们被盗号了,但平台技术那边查回来说,就是你们的IP和终端发的,没被盗号。
这次他认领“不可侵犯贵公
”认领得特别舒心。
他仔细看完了“倡议书”,又听了附带的音频,看到后
那普法内容,差
一
老血吐到屏幕上。
明知是
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情节恶劣的,以“
造事实诽谤他人”论。
各家娱乐公司飞速转发。曾经受害的明星们更是加码,转发不算还
奖。
承认是他们发的就被打右脸,不承认就被打左脸。
尼玛现在他们说不是他们发的倡议,那就是否定了他们“想用案例教育大家”的意图,就是承认他们故意
坏事。
(二)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;
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蓝耀
像模像样地转发微博大力称赞了几个大V的倡议,并表示只要能刹住这不正之风,自己愿意作为案例为大家示警。
这微博还不能删,删是什么意思啊?你们不倡议了?
微博上澄清的音频只有两句。一句是倪蓝说得最长的那句,使劲夸蓝耀
然后说自己绝无他想要好好工作挣钱,第二句就是洪
说加油那句。
等李木知
这事的时候,转发量已经超过三百万。
是啊,没被盗号。
但其实谁会相信他们真心
倡议啊,只会觉得他们有病。
一千多字的法条内容,看起来
累
睛,还枯燥。但大V们的稿
得特别
贴,重
都画上了红字,标上了着重符。
上他们的的案例和倡议,足见他们的”决心和诚心”。
蓝耀
拿到的是全
的音频,他就觉得自己是得到特殊对待了。
(一)同一□□实际被
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;